6月18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与常宁市人民医院共同签署了《常宁市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关于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协议》。该协议完善了检、医双方既往医疗保障协作方式,标志着常宁检、医双方的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悉,该协议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关于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高检会〔2012〕3号)文件精神,经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共同协商后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义务、协调联络方式及其他合作细节。按照双方约定,市人民医院作为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医疗保障工作定点医院,将为检方案件办理中的涉案人员开通医疗保障绿色通道,简化诊疗程序,优先服务;指导检方在办案区域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配置,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基本急救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