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总局处长张辉钊、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粟剑斌,深入我市水松地区对全市重金属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市委正县级干部李新华参加。
此次督查行动是根据国务院、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进行,旨在详细调查了解各地重金属特别是涉铅企业生产、管理、危废处置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督察组一行全面清查了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部分重金属排放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铅、铬等污染源;清查了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督察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重金属特别涉铅污染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管,推进企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日常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监测结果全面和准确性,严防出现污染事故。 |